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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达铺长征旧址溯源(二)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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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政治

摘要

义和昌药铺,大约修建于民清时期。该建筑占地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527.35平方米,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正文

义和昌药铺,大约修建于民清时期。该建筑占地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527.35平方米,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35年“义和昌药铺”为岷县药材商人李映庚商号在哈达铺的分号。整座建筑由临街的10间铺面和内院的三间主房组成。 据长征时毛泽东同志的警卫员陈昌奉1976年来哈达铺回忆说:由于此房前有10间铺面作掩护,三间主房相当隐蔽,院内有通向后山的小门可以应急避难。因此,当红军进驻哈达铺时,周恩来同志亲自选定此房作为毛泽东、张闻天同志的临时住房。1935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哈达铺政治局常委会、9月22日中央领导人会议就在此室召开。同时此屋与中共中央组织工作会议、挥师陕甘的最大决策和酝酿创作《七律长征》联系在了一起。 1947年,房屋主人李映庚以10担当归、5担大黄的价格将此房转让给哈达铺药材商人赵有林。后几经变换转让。1976年经毛泽东长征时的警卫员陈昌奉重返哈达铺时指认确定后,宕昌县人民政府于1978年11月从当时的房主龙配甲等5户群众手里予以征收、维修,当年12月开放,供游人参观。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善社(红一方面军司令部),修建于清末民初,是一座陇南西北部山区的典型院落,主房是当地独特的二层楼房建筑,建筑名称为“包厦”。这种建筑一般又分二层封闭或二层敞开式,封闭式的可以住人,敞开式可以堆放杂物和熏烤药材。同善社主房属于后者。 院落占地374平方米,建筑面积380.43平方米。民国期间取名“同善社”,是哈达铺民间商会办公议事地点。中央红军到哈达铺后,周恩来同志在此院住宿养病。同时红一方面军司令部也在同善社办公。 上世纪五十年代后,商会解散,由哈达铺人孙永昌的父亲在此看门并一直居住。1966年,县政府财政部门从孙永昌家征收回来予以保护,并供游人参观至今。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