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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一)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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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政治

摘要

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2023年底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正文

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 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2023年底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工作,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第一副组长,以及有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印发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对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21年5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贵州省率先制定出台《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7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这对全省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文化自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文化自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是指中央红军以及红二、红六军团在贵州行经、驻扎、战斗过的区域,其范围包括中央红军与红二、红六军团在贵州活动的地方和线路及其周边与红军长征相关联的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会议会址、活动遗址、纪念设施、村落以及相关旅游景区、景点等。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强化传承,文化引领、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社会参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