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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应由我们自己负担收藏

致肇庆市领导

张闻天

27399.0

廖锦超同志转朱政委、甘主任: 我们的电炉,昨天按〔安〕装好了,试用情况良好。你们和市委其他同志对我们两个老年人的经常的关怀,使我们深为感动,特在此向你们表示我们的谢意。 关于按〔安〕装电炉的一切费用和以后每月的电费,我们认为理应由我们自己负担,因此,请你们把这次按〔安〕装的全部用款告诉我们,由我们支付。今后每月应交电费,也请及时通知,以便按时交纳。我们这一请求,务请批准为幸。 敬礼! 张普 刘英 1975年1月5日

书信解析

这是张闻天1975年1月5日写给肇庆市委领导的信。 1973年9月20日,张闻天和刘英联名写信给毛泽东和中央,希望早日回京,恢复组织生活,做点工作。毛泽东阅后批示,可以让张闻天、刘英就地参加党的生活和工作。但这个指示一直没有传达下来。后在周恩来的努力下,张闻天、刘英才恢复组织生活,允许在肇庆市委领导下做些调查研究工作,阅读发至县团级的中央文件。从1974年2月21日起,他们俩编入市委办公室党小组。 肇庆市委对张闻天夫妇的生活也很照顾。这里虽是南方,但冬天有些日子还是相当冷的。张闻天为了防止感冒,买了一只电炉,市委办公室派来电工为他安装。张闻天要付安装费,办公室的同志说不必。第二天他们特地写了这封信给市委负责同志,表示:安装电炉的一切费用和以后每月的电费由他们自己支付。并强调“我们这一请求,务请批准为幸”,表现出张闻天公私分明、不占公家便宜的高尚情操。这种廉洁奉公的行为,无论是在当时,还是现在,都是党政干部的榜样和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