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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太多的问题应加注意收藏

致孙志远

邓小平

18570.0

志远同志: 中央所颁《人民法庭组织细则》,眉目十分清楚,司法部所拟条例,除个别具体问题外,并没有其他新的问题,故无另发一条例之必要。 过去川西行署曾写有一条例,我们也已告他们不发,个别具体问题改用“指示”规定。 下面深感文件太多的痛苦,我们应加注意。 邓 十一、三

书信解析

这封信反映了邓小平的一个重要的领导经验和工作方法:工作要讲求实效,文件不能过多过繁,领导者要时刻为基层着想。 建国伊始,西南各地政权建设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作为西南军政委员会的秘书长,孙志远既要坚决贯彻中央的指示,转发中央文件,又要切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条例。但涉及到具体法规,哪些需要照办,哪些需要修订,大有学问。比如,在关于贯彻中央颁布的《人民法庭组织通则》问题上,邓小平认为该通则“眉目十分清楚”,司法部拟的条例也基本适用于西南地区,故不必再起草新的条例。如果个别问题有补充,就采用“指示”来具体规定,以减少文件为原则,不要让基层工作人员陷于文件的“大海”无所适从,要注意倾听群众呼声,解除他们认为“文件太多”的痛苦。 现在,距邓小平写作这封信的时间已经过去了62年,但邓小平的这个思想,仍然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