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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式富农要有适当的政策收藏

致毛泽东

任弼时

17483.0

毛主席: 关于解放区政权问题,再三考虑还是将中工委原电转发各地,要各地按情况采择试行为好。不过在原电文中加上了两个“注”:一个是指出各级代表会的名称以用人民代表会为妥。因为现在许多地方的农会多系贫农会,其中只有少数好的中农参加,如用农民代表会,则将有一批中农也不能参加,而用人民代表会,人们感觉要民主一些(葭县县委同志有此意见)。另外一个“注”,是在指出地主富农不应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地方,加上“新式富农应除外”。在民主政权下,由贫雇中农上升为富农者,剥去其选举权似不妥,也不必要,如吴满有式的富农,剥去其选举权将产生不好影响。 新式富农的土地和财产是否应完全如旧式富农同样处理,也值得考虑。下面由富农手里拿出多余财产等,多是采取逼、吊、打的办法;同时,新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都拿出来,在农民中会产生一种怕变富农的思想。这一问题究应如何处理为妥,还无成熟意见,可否规定对新式富农多余的土地,应当劝说他们自动拿出平分(如对富裕中农一样),对他们多余的房屋、粮食、财产、耕牛和农具,除自愿献出分给贫苦农民者外不动,或简直规定不动他们多余的东西(土地除外,即土地应平分),以示与对旧式富农处理的分别。此问题请考虑一下。 各地分析阶级不一致,做得过火点的地方,恐有将富农算作地主,富裕中农算成富农者,因此确须颁发一大体通用的“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已电五台、山东、东北将他们在土改中如何分析阶级的情况电告(其他地方的此地已有),待复电到齐后可考虑发出此项文件。 敬礼 弼时 十二日

书信解析

这是任弼时1947年11月12日关于对待新式富农问题给毛泽东的一封信。 1947年9月,西北人民解放军已完全掌握了战争的主动权,反对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的伟大斗争已经开始。土地改革中的“左”的做法引起了任弼时的注意。11月12日,他就土改中的有关问题给毛泽东写了这封信。 在这封信中,任弼时同意将中工委原电转发各地,按情况“采择试行”,同时建议对此电中关于解放区政权问题在原电文中加两个“注”。信中还反映了一些地方对处理新式富农多余财产的一些方法,提出“可否规定对新式富农多余的土地,应当劝说他们自动拿出平分(如对富裕中农一样),对他们多余的房屋、粮食、财产、耕牛和农具,除自愿献出分给贫苦农民者外不动,或简直规定不动他们多余的东西(土地除外,即土地应平分),以示与对旧式富农处理的分别”。 信中说,对新式富农多余财产的问题,“究应如何处理为妥,还无成熟意见”,提请毛泽东“考虑”一下。信中建议,由于各地对阶级的分析不一致,“做得过火点的地方,恐有将富农算作地主、富裕中农算成富农者,因此确须颁发一大体通用的‘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 对任弼时的这封信,毛泽东阅后批示“照办”。随后,中共中央在转发工委的指示时,在政权名称处加上了“一般以称人民代表会议为妥——中央注”;在地主富农“均不应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处,又加上“新式富农除外——中央注”。这两个“注”,对于团结全体中农及其他阶层人民,在民主权利问题上区别对待新式富农起了很好的作用。 这封信体现了任弼时在土改中极强的政策观念,也反映了他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发现、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提出和解决问题、制定政策的高超工作方法。